各系(部)、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22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院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 、国家特聘专家(千人计划专家)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原则
1、每个系(部)、中心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 3人,且必须有正高级职称。
2、近几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人员、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优先推荐。
3、我院原来担任过河北省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优先推荐。
三、推荐截止时间及推荐方式
各系(部)、中心于3月25日前将将《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教学科工作邮箱350755757@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