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要求,为了顺利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2022-2023学年、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的各类实习。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填写模板《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及模板说明》(附件1),上报实习数据。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培训等活动不包含在此次信息采集范围内。
二、填报要求
1.实习数据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2月25日已经为各教学单位开通二级账号,请结合教育部办公厅于2月24日开展的培训,进行相关数据的报送,操作指南详见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4)。
2.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填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1.请务必于2023年3月25日前上报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季度的实习情况(附件1)、2022-2023学年的实习培养方案(附件3);
2.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附件1)。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
3.若有漏报,请及时在下月份补报。
四、其他事项
请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模板说明工作表中的格式要求进行上传,格式错误将会导致上传失败。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