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保障我校各类已立项教学建设项目建设研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下达2021年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支持计划,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经费类别及支持范围
(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立项项目
1、支持范围
学校现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从2021年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经费中列支,具体为: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河北省2020年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项2019-2020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10项2020-2021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2、资金使用要求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才培养等,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原则上,打印、复印费不超出经费总额的10%;
(2)仪器设备购置、维修及实验耗材费:指用于项目建设和研究、示范等购买、租用、维修仪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购置小型仪器设备单价应在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包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的采购费用。原则上,购置仪器设备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0%;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所发生的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
(4)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方案论证、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5)资源建设费:指用于课件、仿真实验平台等系统的制作、课程资源以及试题库建设、项目视频录制、剪辑等所发生的费用;
(6)成果费:指围绕项目研究所产生的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等所产生的费用;
(7)师资培养费:指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教师学习、进修、培训等相关费用。
以上所有支出项中,用于采购办公用品的总和费用(需列详细清单)不超出经费总额的15%。
(二)校级专业、课程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
校级专业、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4个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门2020年通过中期验收的“课程思政”示范课,26门2019年底立项的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
2、资金使用要求
根据上级此专项资金使用政策,校级专业课程建设项目不能用于人员费用(如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等),且不能超出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的相关规定。
(三)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支持范围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包括2019年立项的29项校级教改项目。
2、资金使用要求
根据上级此专项资金使用政策,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金不能用于人员费用(如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等),且不能超出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的相关规定。
二、经费拨付方式
(一)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河北省2020年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经费直接全额拨付至专业所在系部,经费使用计划由系部论证后实施。请各系部4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2021年建设方案及经费使用计划。(联系人:卢昆,联系电话:7815784)。
(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经费全额拨付至课程负责人名下,由课程负责人按照课程建设计划使用。请课程负责人4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2021年建设方案及经费使用计划(联系人:陈顺通,联系电话:7523168)。
(三)2020-2021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2019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负责人可按照项目立项时额度的50%办理报账手续,待项目结项后方可办理剩余额度经费的报账手续。
(四)2019-2020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已于2020年拨付了项目经费额度的50%的,待项目结项后可办理剩余额度经费的报账手续。2020年立项的33项校级教改项目(不包含已推荐省级教改研究项目的10项)待通过2021年底中期验收后,于2022年开始拨付项目研究经费。
三、经费使用程序
(一)3月31日前,请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到综合办公楼202签字确认项目经费额度。
(二)各类教学建设项目支持经费报销,均需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到财务处报销。
(三)目前,财务处尚未开放线上报账系统,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可先在线下办理报账手续,待线上报账系统发布后,教务处将及时公布项目线上报账ID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经费使用进度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资金使用要求,以上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应在6月底之前达到60%,10月底之前达到90%,11月底达到100%。请各系部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6月、10月、11月底三个关键时间节点的资金使用进度达标。学校将对各系部教学建设研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个别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的额度进行消减。
附件: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