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科学生课程重修、补修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根据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7级专科学生未通过课程重修工作以及2017、2018级专科学生补修工作布置如下:
一、重修、补修对象
1、未通过课程的2017级专科学生,因转专业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的2017级、2018级专科学生。
二、重修、补修方式
1、为缓解学生重修补修与我院教学资源紧张之间的矛盾,建议课程重修尽量以职教云开设网络线上课程的方式开展,相关要求见教务处《关于在我院开设网络线上课程的通知》。
2、对于个别纯实践类课程,无法开设网络线上课程教学的,经系部、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开设线下课程。
3、补修网络线上课程方式只针对在海港校区开设的课程。如课程在主校区开设,学生需自行联系课程所在系部及任课教师。
三、重修、补修组织
(一)重修、补修课程开设组织
1、课程所在系部根据本通知附件一中的“2017级专科毕业生重修对应课程明细表”,核对“给2017级学生开设重修课程信息统计表”中课程与课程开出专业组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如不正确,9月24日下班前,向教务处反馈,由教务处进行修改。同时,各系部统计需要补修的学生名单以及对应的相关课程,一并9月24日下班前,向教务处反馈。
2、9月26日,教务处将修改后的“给2017级专科学生开设重修课程信息统计表”发给各系部、中心。
3、9月27日前,课程所在系部科学设定重修补修开设课程,设定原则为:对于同一教研室开设的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的课程,可以按大学时的课程开设,在课程教学要求中对修习不同学时的学生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分类教学,分类考核。
4、9月28日前,课程所在系部完成“开设重修课程信息统计表”核对填写工作,并将该表由系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存档。
5、10月8日前,重补修课程主讲教师与学生建立教学关系,将课程开始时间及教学要求告知学生,开始组织重修补修教学工作。
(二)学生重修、补修报名组织
1、各系部组织本系部重修补修对象于9月27日前完成《补考未通过学生重修申请书》提交工作。
2、10月8日前,重修补修对象所在系部将收到的《补考未通过学生课程重修申请》分别转交至学生重修补修课程所在系部。逾期未交者,课程所在系部有权取消该生参加本次重修补修的资格。
(三)重修、补修教学关系建立工作
1、重补修课程开设网络线上教学的,教师只需在职教云网站上将全部提交《补考未通过学生重修申请书》的学生选入重修课程班级即可,选入后学生登录职教云网站即可看到课程进行学习。
2、重修、补修课程开设线下跟班重修、补修的,由课程开设系部与重补修学生所在系部协作完成课程上课时间、地点的告知工作。
3、各系部通知学生10月8日后登录职教云平台(https://www.icve.com.cn/),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密码为:hbhjgcxy。学生登陆后即可在网站上看到,点击课程即可开始学习。若学生发现自己需要重修的个别课程职教云网站上没有开设,请学生与本系部联系,获取线下开设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四、重修、补修教学要求
1、教师和学生都要明确重补修不是变相的“毕业大补考”,重修课程要求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初修学生是相同的。学生必须服从重修课程授课教师的管理,配合教师完成重修教学工作。
2、课程开设线下重修补修的,要求学生在校跟班完成课程重修。
3、课程开设网络线上课程重修补修的,除执行教务处《关于在我院开设网络线上课程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外,学生还应提交由本人手写的学习笔记及作业等相关学习过程资料。
4、重补修课程开出系部负有重补修课程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重补修课程授课教师是该门课程重修补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重补修教学过程组织及重修教学文档建设归档工作,课程重补修学生提交的全部《补考未通过学生重修申请书》必须放入课程重补修教学文档中长期保存。
各系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与分工,严格落实通知中的各项程序要求,从保障学院教学秩序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本次课程重修补修组织工作。
教务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