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是普通高等院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一项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本科教学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说明
本次采集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包含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种。其中: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9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任务分工
本次采集涉及学校的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7类内容,依据指标内容将采集任务分解至各职能部门。
三、工作安排
本次采集工作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上完成,按照“自下而上,归口负责,上下结合,责任自负”的方式进行,实行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数据填报
各责任部门填报人员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查看数据格式和指标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填报流程如下:
1.填报基础数据表(9月26日前)
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同时,基础数据表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优先录入的基础数据表有:“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专业基本情况”、表1-5-2 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 1-8-1 本科实验场所”、“表 1-8-2 科研基地”为基础数据表。
基础数据表填报并审核完成后,其他的数据表格同步填报。
2.填报其他表格(9月30日前)
基础数据表录入完成后,各部门填报人员可同步录入和上传其余相关表格的数据及文本资料。
每张表格填报后,系统都会自动进行数据校验,如不能通过,须查找问题,重新填报。
(二)数据审核与提交(10月15日前)
1.责任部门审核(10月9日前)
各责任部门数据填报完成后,部门负责人须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平台上提交至校级管理员审核。
2.学校审核(10月12日前)
教务处对所有数据汇总并初步审核后,上报学校主要领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3.数据修正与提交(10月15日前)
各责任部门依据审核结果对不合格数据进行修改并再次上传。各部门上传完成后,教务处对所有数据进行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认真学习教育部评估中心下发的填报指南(见附件2),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内涵,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的要求采集数据。
(二)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采集任务和数据要求落实好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工作。需要协助部门采集的数据,协助部门须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和规范,完成数据采集后,提交到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完成数据的填报与上传。
(三)各责任部门须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工作,涉及基础数据表的部门要确保基础数据表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否则将影响到其他数据的填报。
(四)为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各部门须明确具体人员进行数据填报(9月16日前将填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经本部门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填报数据经部门责任人审核后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由部门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送主要院领导审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昆,联系电话:13930307135
六、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填报指南2019版
2、填报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