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生态文明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通知》(冀教德育函(2025)40号)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在河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学校生态文明教育进行引领、统筹和保障的专家组织,属非常设学术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全省学校生态文明教育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要点。
(二)指导构建大中小学相衔接、课程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组织研制相关课程标准、教学指南及评价体系。
(三)指导全省学校生态文明课程资源、平台及专家库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共享与应用。
(四)组织开展全省生态文明教育重大教学改革研究、学术交流与教师培训。
(五)组织开展全省生态文明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
(六)指导学校生态文明教育重大成果、典型经验与创新模式的总结、宣传与推广。
(七)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推荐指标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原则,每个系部可向学校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学校评审后,择优向省厅推荐1人。省教育厅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择需选聘。
三、推荐标准
教指委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为校级主管领导,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委员应从教育行政、教研机构、中小学校及高等院校中遴选,长期从事生态文明教育管理、教学或科研工作,理论水平较高或实践经验丰富,可包括教学名师与相关领域专家。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如中途岗位变动,可视情况调整。
(一)政治标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生态文明教育事业,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学术标准。从事生态文明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理论扎实、经验丰富;高校教师应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并具有高级职称。
(三)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教指委工作职责。
四、材料报送
请各系部于2026年1月6日中午前,将《河北省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报送至综合办公楼2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279600729@qq.com。
联系人:王振良 电话:7523168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