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实习质量,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权益及学习效果,有效落实《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河环院字〔2020〕20号)及《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河环院字〔2023〕80号),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实习活动有序、安全、高效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2.学以致用:实习内容应与专业教学计划紧密衔接,促进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融合。
3.规范管理:明确实习流程、考核标准、经费使用、权益保障等,确保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双向受益: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赢,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三、主要任务
1.明确实习类型与要求:根据参考模板(附件),区分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等不同类型,设定具体目标与要求。
2.规范实习安排流程:包括实习单位选择、实习协议签订、实习期间管理与指导、实习总结与评价等环节。
3.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开展实习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实习期间安全监管到位。
4.加强实习质量监控:建立实习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实习检查与评估,确保实习效果。
四、时间安排
1.起草:即日起至1月15日,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专业特点,起草《实施细则》草案。
2.论证修订:1月16日至3月3日,面向师生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修订完善。
3.上报备案:实施细则终稿经教学单位审议通过后,于3月5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纸质版(材料首页右上角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2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83934442@qq.com。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细则的起草、讨论及修订工作。
2.广泛动员,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确保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实施细则将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每位师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响应,认真执行,共同推动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1月2日